中國石油石化商務網4月30日報道,4月17日訊,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快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此前對綠色礦山的定位為少數優秀礦山,起示范引領作用。新發展階段對綠色礦山建設提出了新要求,《通知》將綠色礦山建設定位轉為全面推進,要求各地立足礦業發展實際,通過合同管理,分類施策,有序全面推進新建礦山、生產礦山開展綠色礦山創建。
《通知》明確,強化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制定《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要求》,推動綠色礦山名錄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將符合標準條件的礦山企業納入省級或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及時按程序移出。
《通知》修訂完善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將2020年發布試行的100項1000分的評價指標,精簡至49項100分,突出重點指標,切實提高指標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將評價指標設置為約束性指標和提升性指標,約束性指標為底線要求。同時計劃組織研究制定露天開采礦山、地熱礦泉水等綠色礦山行業標準,進一步健全標準體系。
《通知》強調,將進一步強化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監督考核。對已有綠色礦山,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開展實地核查。對尚未開展創建的礦山,加大指導督導力度,督促盡快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并將綠色礦山建設納入到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此外,《通知》鼓勵礦山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改造,采用信息化技術,推動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出綠色礦山激勵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新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