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石化商務網消息,3月22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布消息,為健全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機制,提高定價科學性、規范性和透明度,促進天然氣行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21日。
《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指出:管道運輸價格在每一監管周期開始前核定,監管周期為三年。
管道運輸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過核定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確定準許收入,核定管道運價率。
管道運輸價格管理采取分區核定運價率、按路徑形成價格的方法。根據我國天然氣市場結構和管道分布情況,以寧夏中衛、河北永清、貴州貴陽等管道關鍵節點為主要界限,將國家管網集團經營管道劃入西北、西南、東北及中東部 4 個定價區域(以下簡稱價區),各價區包含管道見附件。新建管道根據上述節點劃入相應價區,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明確。
各價區運價率按分配的準許收入除以價區內監審期間最末一年總周轉量分別計算確定。總周轉量為價區內所有管道周轉量之和。單條管道周轉量=管道運輸合同約定路徑的距離×結算氣量
國家管網集團各價區管道負荷率(總結算氣量除以總設計輸氣能力)低于 75%時,按 75%負荷率對應的氣量確定周轉量。
國家管網集團以外的其他市場主體新投產管道,按照上述規定明確所屬價區和運價率。同一管道分屬不同價區的,分別執行相應價區運價率。現有未納入國家管網集團的應張線、山西沁水至河南博愛煤層氣管道、內蒙古克什克騰旗至北京煤制氣管道以及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周邊管網,暫按現行價格水平執行,后期視情調整。



